私 隱 條 例
(a) 處理本公司的服務;
(b) 由本公司提供或向本公司或其客戶提供服務和便利之日常運作;
(c) 作信用檢查;
(d) 協助其他財務機構作信用檢查及追討債務;
(e) 確保資料當事人維持可靠信用;
(f) 設計為客戶使用的財務服務或有關產品;
(g) 推廣其他服務或產品;
(h) 確定本公司對資料當事人或資料當事人對本公司的負債款額;
(i) 執行資料當事人向本公司所負義務,包括但不限於向資料當事人及就資料當事人的義務提供抵押的人士追收欠款;
(j) 本公司為履行任何對其有約束力的法例的規定而作出披露;
(k) 使本公司的實在或建議承讓人,或本公司對資料當事人的權利的參與人或附屬參與人能夠評核有關轉讓、參與或附屬參與所涉及的交易;
(l) 本公司與資料當事人訂立之條款與條件中所規定或預期之任何有關其他用途;及
(m) 與上述有關的用途。
(a) 任何代理人、承包商、或向本公司提供行政、電訊、電腦、付款或證券結算或其他與本公司業務運作有關的服務的第三方服務供應者;
(b) 任何對本公司有保密責任的人,包括本公司內已承諾將資料保密的公司;
(c) 資信調查機構;而在客戶欠賬時,則可將該等資料提供給收數公司;
(d) 根據對本公司或其任何分行具法律約束力的規定,本公司有責任各其作出披露的任何人;
(e) 本公司的任何實在或建議承讓人,或本公司對客戶權利的參與人或附屬參與人或承讓人;
(f) 任何和資料當事人已有或建議有交易的財務機構;及
(g) 本公司與資料當事人訂立之條款與條件中所規定或預期之任何有關其他當事人。
6. 根據條例中的條款,資料當事人有權要求本公司改正任何有關他的不準確的資料及本公司有權就處 理任何查閱資料的要求收取合理費用。 任何關於查閱或改正資料,應向下列人士提出:
監察主任
佳富達證券有限公司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2號順豐國際中心28樓
7. 本通知不會限制資料當事人在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內所享有的權利。